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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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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針對民國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所定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組成規定之補充說明,請查照轉知。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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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7-18 | 點閱數: 43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7月16日公保字第1141060158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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