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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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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7年12月11日生效,請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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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8-12-24 | 點閱數: 724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號函辦理。(附原函及附件1份。)
1) 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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