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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19-03-21 | 點閱數: 704
明:   
一、  依據法務部108年3月19日法廉字第10805001780號函及該部108年3月5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相關文號:監察院秘書長108年1月10日秘台人字第10816301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70058136號書函、銓敘部108年1月30日部法二字第1084721373號書函。  
三、  法務部107年11月2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5012400號函有關公職人員涉及機要人員考績評擬應予迴避之說明,與上開決議內容不符部分,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