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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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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關於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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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9-10-07 | 點閱數: 704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1) 1081007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給了公假但需符合要件.pdf
10-04 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
10-07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