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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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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之相關規定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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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3-30 | 點閱數: 64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
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1) 勞動部原函.pdf
03-27 有關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
03-30 轉知花蓮縣政府「109年提升公務人員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