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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
校內公告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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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
| 2021-07-13 | 點閱數: 363
主旨:
函轉內政部「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31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第11條有關被害人年齡原規定20歲以上部分,修正為18歲以上。
主旨:
函轉內政部「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31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第11條有關被害人年齡原規定20歲以上部分,修正為18歲以上。
1)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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