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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管理員 - 學務 | 2021-12-07 | 點閱數: 408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5日新聞稿,自111年1月1 日起, 教育部業管之部分場所( 域) 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

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 檢驗陰性證明, 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 個月後, 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 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