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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23-04-27 | 點閱數: 229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2年4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200258471號函辦理。
二、 該縣文光國中表演藝術科教師為藝術才能班舞蹈班舞蹈專長教師,務必為主修舞蹈專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
三、 請協助轉知,提醒欲申請旨揭介聘至該縣服務者,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