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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112年5月8日公評字第1122260121號函辦理。 |
| 二、 |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業經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自同年5月15日生效),並以本府112年5月4日府人任字第1120084891號函轉知諒達。 |
| 三、 | 上開函附旨揭附件之「測驗成績」欄,文字誤植為「案例書面寫作」,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





05-09 轉知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