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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本協談實施對象: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
| 二、 | 員工協談室新址: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2樓(花蓮市林森路391號,花蓮市公所斜對面)。 |
| 三、 | 縣府已聘請專業心理師開辦員工協談服務,協談時間為每月隔週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請轉知同仁多加利用,預約網址: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 |





10-05 轉知花蓮縣政府訂於10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