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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62170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依修正條文第131條第 2項規定,除第128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 /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 三、 | 檢附銓敘部原函、旨揭條文、修正總說明及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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