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校內公告 ytjhadmin - 教務處 | 2024-12-24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1216日臺教師()字第1132604159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以及培育「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所需原住民師資,教育部推動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偏鄉專班),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說明如下(符合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由教育部補助進修: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年資認定方式請參閱附件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

1、一般身分:

()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原住民身分:()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四、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五、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進修近便性,偏鄉專班上課時間以學期間週末(夜間)或寒暑假時段為原則,並適度兼採實體及遠距課程,惟實際辦理方式將依各師資培育大學辦理情形為主。

 

* 有進修需求的同仁請於12/25中午前聯絡教務處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