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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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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函轉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適用疑義案,請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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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5-02-21 | 點閱數: 23
說明:
一、
相關文號:法務部114年2月19日法廉字第11405000600號函(附件1)。
二、
另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項規定:「補助法令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三款規定核定同意補助時,應即副知監察院。」,併予敘明,詳參監察院108年9月11日院台申貳字第1081832688號函(附件2)
1) 376550000A_1140036128_ATTACH2.pdf
2) 376550000A_114003612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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