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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陳靜慧 - 人事 | 2017-04-05 | 點閱數: 842
說明:
一、請依作業要點推薦合格人員。
二、有意願推薦人員者, 請填妥推薦表及備齊相關証明文件後於106年4月 2 0日前送人事室彙整後,呈  鈞長召開初審小組審議後送縣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