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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陳靜慧 - 人事 | 2017-04-17 | 點閱數: 99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060051056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提供全國各界瞭解校園推動生命教育情形,以增進對生命的意義認識、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獨特的生命,茲訂定旨揭計畫。  
三、  同仁若有意願推薦人員請依據計畫之遴薦程序完成遴薦作業,並於本(106)年5月8日前將薦送人員清冊、遴薦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表件,送本校人事室辦理初審評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