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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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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校內公告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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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7-04-20 | 點閱數: 957
核釋教育人員依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1)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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