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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陳靜慧 - 人事 | 2017-04-20 | 點閱數: 846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60130720號函辦理。  
二、  如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