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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知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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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8-11-01 | 點閱數: 770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1) 1071101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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