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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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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8條,並自108年4月22日生效,轉請查照。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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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9-04-24 | 點閱數: 742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總說明各1份。
1) 修正總說明.pdf
2)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3) 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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