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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陳靜慧 - 人事 | 2017-05-01 | 點閱數: 844
說明:   

一、  依據審計室106年4月7日審花縣一字第1060001038號函辦理。  

二、  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三、  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同仁若發生酒駕事件,應於一週內告知機關以免加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