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

:::

主內容區域

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19-08-27 | 點閱數: 872

一、依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組成防護小組,辦理安全衛生防護事宜。

二、本要點業於行政會報討論,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 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10808.doc
    1) 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10808.doc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