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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意推薦者,敬請備齊相關資料,於3月 15日前送至人事室彙整。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135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 三、 |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01-08 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108學年度第3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