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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1113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2788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縣之國小一般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5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三、  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