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58811C號函辦理。
二、 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 招生對象
1、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 課程內容
1、 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1學分)。
2、 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1學分)。
3、 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1學分)。
4、 演算法(選修2學分)。
5、 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2學分)
(三) 上課時間:寒暑假及學期間每週五晚上、週六、週日上課,各課程上課時間仍請依該校實際公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