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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20-04-08 | 點閱數: 1091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9年4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9011號函辦理。
二、 因107年待遇調整致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者,仍依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438463號函專案列冊發給。
三、 如有其他發放疑問請逕自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退撫保險/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