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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20-04-17 | 點閱數: 685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務管理科
說      明: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4月15日府教特字第1093713188號函諒達。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原函為滿5年,現修正為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新竹縣政府惠請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