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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於109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其他活動
陳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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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0-07-17 | 點閱數: 645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pdf
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發佈令影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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