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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動 陳靜慧 - 人事室 | 2020-07-22 | 點閱數: 624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7月16日府民自字第1090135772號函辦理。  

二、  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三、  檢附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7月14日中選人字第1093750194號函及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