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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陳靜慧 - 人事 | 2017-05-16 | 點閱數: 907
說明:   
一、  依據保訓會106年5月11日公評字第10622602791號函辦理。  
二、  為應考試院本(106)年4月24日發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5條修正案,將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調整為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10,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90,爰修正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所占之百分比,另為齊一各項訓練之作業期程,爰修正旨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