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說明: |
| 一、 | 為配合業務需求,本作業原則修正如下: |
| (一) | 第四點作業程序之期程,原為每年1月及7月各辦理一次,改為每年6月及12月各辦理一次。 |
| (二) | 為簡化遷調流程,第四點第三款刪除「於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之作業程序,並酌修文字。 |
| 二、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07-18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針對民國11...
